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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招生通告
为了做好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区社会事业局招生工作统一部署,我校决定对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进行招生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年度招收的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符合在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范围:通沪高架以南—同兴路(江堤)以北—裤子港河以东—营船港以西。
小区:军山半岛、紫琅上郡、金水湾、山水一号、优山美地、山景水岸、江山鼎、景瑞御府、民主新村、新星苑、星通花园、星宇花园、顺发御园、汇贤居、金河名人世家、源兴花园、星月花园、炜赋花园、沙家圩小区等。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安排:
7月10日,符合招生条件的本地适龄儿童报名
7月11日,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适龄儿童报名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二)报名方式:
家长带孩子在门卫处拿号,按号码先后现场报名
- 报名地点:
大有楼底楼教室(西边一排教学楼从前往后数第二幢)
四、所需材料
(一)本地适龄儿童
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 ,学校留存法定监护人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外来适龄儿童
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计算至报名之日);⑤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
五、入学通知书发放
(一)家长递交的报名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并在省学籍管理网查验后,由学校出具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间:8月1日-8月3日(全天)。
(三)入学通知书领取地点:学校传达室。
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
(一)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二)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先购房、后暂住”的原则统筹安排转入,转学提供材料参照新生入学要求。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常住地就读:
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
2.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员;
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二)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
2.城区建设所致房屋拆迁者,入学安排按照:(1)拆迁户,原则上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2)临时性过渡住所,不作为安排入学依据。
3.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4.父母确无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须提供经房屋管理部门查核后确认父母无住房的证明和长期实际居住地社区户籍警签名的派出所证明。
5.期房(尚未领取房产证) 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注: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作清理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