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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附小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特制订《高师附小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一、治理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在校生,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放学途中。

三、领导小组:

组 长:帅宁华

副组长:张晓霞

成 员:各班班主任

四、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责任

1、开展教育。学校政教处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政教处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校长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处理。各班班主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指导。组长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政教处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学区、县教育局督导部门报告。

5、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部责任人汇报。

五、奖惩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教师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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