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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财务审核审批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财务审核审批制度

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是学校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制度,为使权限分明、职责清晰、流程优化,遵循内部控制相关原则,切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相关人员的财务审核审批权限和职责,保障日常管理流程顺畅,促使高效地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同时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不必要的流失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报销人员必须履行以下基本报销程序:

1、费用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校长审批。

2、实物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验收人验收(需要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并做好相应的固定资产入库手续)、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校长审批。

3、特殊费用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校长审批、财务复核。

第三条  审核审批基本内容

1、经办人:核对项目、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与合同相吻合,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发票、明细是否规范,刷卡小票是否齐全,用途是否清晰,是否有证明人确认签字(或仓库验收)。

2、部门确认(或验收人或证明人):确认项目是否属实,单价是否合理,是否有验收人确认签字(验收人或证明人直接在票据的背面确认签字)。

3、财务审核:审核费用是否按照报销标准报销,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按合同执行,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签字,核对项目、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发票是否规范,票据是否完整,用途是否清晰(或在右下空白处写清楚)。

4、校长审批:审批项目是否属实,价格是否合理,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签字。

第四条  出纳在付款时,必须对原始单据的金额再次全面核对,确保付款金额与原始单据金额相符。同时,出纳必须核对和确保付款的单据上同时有证明人的审核和校长的审批,才能付款。

    第五条  报销基本要求

   1、审核审批次序一般按以上基本报销程序依次逐级办理。

   2、各级领导接到下属的各项开支请示报告,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在3日内给予回复。

   3、各项已批复的请示报告都必须作为报销附件。

   4、报销人员原则上应在回单位后3日内报销。

   5、报销单据应当使用碳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报销单据不得涂抹、刮擦,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

   6、除证明人审核和校长审批外,其他人员的签字全部在票据的右下空白处书写。

   7、报销单据必须能够清晰地看出发生项目的“用途”,未能直接在单据内容上看清楚“用途”的,经办人必须在报销单据的背面详细写清楚。

第六条  费用或实物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变更费用项目进行报销,不得以合理的项目套换不合理的项目骗取开支,不得分拆属于同一项目、同一时间或同一性质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七条  费用或实物报销原则上应当取得合法的发票,同时大额的项目应当签订合同,以合同形式开展业务关系。

第八条  报销的款项支付,全部通过区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办理。

第二章  物资采购

第九条  采购合同签订权限

1、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权限,合同由校长签订。

第十条  统一采购

1、物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员对外统一采购。

2、统一采购的物资,由采购员按程序办理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按充分客观询价或面向社会大范围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复印一份送给会计处以备审核。

第十一条  采购款项支付

由采购人员办理付款申请,由证明人审核,报校长审批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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