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志愿者章程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家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家长自有资源的教育价值,丰富学校教育元素,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良的成长环境和条件,我们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家长志愿者是以学校为平台,基于有爱心、有责任意识、有能力、有一定的时间,有愿意为学校所有孩子服务的信念和道德境界的家长组成的一个团队。

    第三条:服务宗旨

热心奉献   服务孩子   共同进步

1.  根据家长的申请和学校的安排,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孩子发展提供无偿服务。

2.  主动地向老师和孩子提供积极向上的生活经验资源,拓展孩子的视野。

3.  维护学校家长志愿者团队的声誉,不断提高团队的服务质量。

第二章    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

    第四条:志愿者基本条件

1.  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视自己为学校一员,愿意把爱心奉献给学校全体学生。

2.  重视与学校的联系配合,努力挖掘自身在职业、阅历、专长等方面的教育资源,为学校提供丰富的教育内容,有效开展家校共育。

    第五条:招募程序

1.  家长自愿申报。

2.  符合条件者填写《高师附小家长志愿者申请表》。

3.  学校审批通过。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权利

1.  志愿者有权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2.  志愿者有权参加志愿者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义务

1.  履行服务承诺,服务上岗准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做到事先请假。

2.  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第四章    志愿者的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每次上岗须穿着志愿者工作服,志愿者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期;如遇特殊情况,要中断志愿服务的,需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学校在每学年结束将进行表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                   

1.  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               

2.  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学校及志愿者形象者;

3.  长期不服务者以及违反《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家长志愿者章程》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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